电力系统额定电压偏差
2015-1-30 22:31:59 点击:
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压允许偏差。制订本标准的目的,是使供电电压质量得到基本保证,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。
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,供电电压对额定电压的偏差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瞬态和非正常运行情况。
注:①本标准中额定电压为系统额定电压。
②正常运行条件是指电力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。
2 引用标准GB 156 额定电压
3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
3.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、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%。
注: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(均为正或负)时,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。
3.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±7%。
3.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+7%、-10%。
注:①用电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偏差仍由各自标准规定,例如旋转电机按GB755《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》规定。
②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,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由供用电协议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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